摘譯者:劉良淑(《恩福》雜誌執行編輯)
原作者:沃弗(Miroslav Volf)
原書: A Public Faith: How Followers of Christ Should
Serve the Common Good (譯為:公共領域的信仰:基督的門徒如何服務公益)
出版日期:2011年
沃弗是耶魯神學院系統神學的教授,及耶魯信仰與文化中心的主任。他著書15本以上,其中《擁抱神學》(Exclusion and Embrace)一書曾被《今日基督教雜誌》評選為二十世紀百大好書之一。本書被《每週出版》列為2011年百大好書之一。
今天,探討宗教在公共領域中的角色成為一時潮流。因為各種宗教都在不斷增長,而在全球化的時代,熱心於不同宗教的人往往就住在同一個地區。
许多人擔心,某個信仰會強制執行其作法,也就是所謂「宗教集權主義」。極端的伊斯蘭教(militant Islam)就是一個例子。鼓吹聖戰主義的賽義德‧庫特卜(Sayyid Qutb, 1906-1966),曾於獄中(1954-64)寫《里程碑》(Milestones)一書,鼓勵教徒從事恐怖攻擊,讓阿拉的統治臨到全世界。
其實大多數伊斯蘭教徒並不贊同庫特卜的看法。但是當討論宗教在公共領域的角色時,這種陰影總是揮之不去;因此有些人倡議,在公共領域要壓制宗教的聲音。可是宗教人士應當有自由,把他們所以為的美善生活帶進公共領域,包括政治等範圍。不讓他們這樣作,便是一種迫害。
基督宗教與猶太教、伊斯蘭教都屬於「先知性」的信仰,目的是要挽救世界。這種信仰主張,信仰的原則應當在生活的各個層面都發揮作用,深入教育界、藝術界、商業、政治、媒體與娛樂界。
基督來到世上,犧牲自己為人贖罪,帶出神的恩典。因此,強制式的作法顯然不合乎基督信仰。基督徒和周圍文化的關係其實是十分複雜的,不是截然對立,也不是徹底轉化,而是針對不同的元素,或接受或拒絕、或學習或改變、或顛覆或善用。當然,信徒最重要的任務,是為那位集美好於一身的基督作見證。
基督並沒有為世人帶來某個政治藍圖;许多政治結構──從君主制到民主制──都可以與基督信仰結合。而「你們願意別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的金科玉律更表明,在多元處境中,基督徒應當採「宗教政治多元主義」,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保障其自由。
信仰作用的差錯
神秘性的宗教是要逃離俗世,躲進神的懷抱;先知性的信仰卻是要將宗教經驗轉化成改變世界的力量,修補個人與文化的傷痕,使神所造的世人──有限、脆弱、瑕疵、卻具榮耀──能興盛起來。倘若信仰沒有作到這點,其作用就出了差錯。信仰作用的差錯,主要可分兩類:「信仰的呆滯」(Idleness of Faith)與「信仰的強制」(Coerciveness of Faith)。
信仰的呆滯
因著試探的誘惑、制度的壓力、或對信仰的誤解,信徒會在信心上軟弱,信仰成了如雪地空轉的車輪,不起作用,以至其所屬的宗教團體呈現呆滯現象。
然而基督徒所信的神是賜福的神,是宇宙中一切美好的泉源,祂樂意讓人過幸福、興盛的一生。神又是拯救的神,使人脫離罪惡的轄制,面對失敗而重振信心。祂是引導的神,使信靠祂的人走正路,作人作事都能負起道德責任。祂又是賦與意義的神,使我們的努力產生果效,帶來世界的繁榮。對神有這樣的信心,便能不陷入信仰的呆滯。
信仰的強制
《宗教:治國遺漏的一面》(Religion, the Missing Dimension of Statecraft)一書,於1994年出版時並不受重視,但自從2001年發生911恐怖攻擊事件後,幾乎成了外交人員的必讀之書。
其實,基督教在歷史上也曾用過強制作法。如今基督徒仍居多數的美國,有時信徒對某些公共議題的倡導,也會摆出強制姿態。任何一種宗教採取強制作風,原因不外為「信仰的狹隘化」、或「擔心信仰不符實際,故只取其某層面,強制於人」。對基督徒而言,還有一個原因,即信徒不願走窄路,而欲以暴力實現目標。
基督教內有些元素倘若被斷章取義,便會成為使用暴力的藉口。要杜絕基督教的暴力,不是淡化基督信仰。愈淡化信仰,使之表面化,只作為生活的慰藉,就愈有可能落入這種錯誤。唯有強化信仰,使信仰的基礎顯為合理穩固,內容濃郁充實,並讓信徒委身實踐,基督信仰才會締塑造出和平的文化氛圍。
《該隱的咒詛:一神論的暴力傳承》(The Curse of Cain: The Violent Legacy of Monotheism)一書指出,猶太教、伊斯蘭教、基督教都是一神宗教,因此皆是排他和暴力的宗教。然而,並沒有人可以從歷史證明,一神論比多神論或無神論的表現更為暴力。更何況基督教的一神論是三一神論,父子靈之間以完全的愛相繫,從其中很難導出暴力的結果。
有些人批評基督教的教義都具強制性。《性別歧視與託神之名》(Sexism and God-Talk)一書認為,造物主是用外力將形狀強加在無形的物體上。但在基督信仰中,創造不是外力粗暴的介入,而是「從無到有」(ex nihilo),故不是強制性的。後結構主義者嚴厲批評說,神的救贖為暴力,且會引發暴力。但它所主張的「絕對善待」(absolute hospitality),在這個罪惡充斥的世界是行不通的。只有人心徹底的改變,世界才會有愛。而基督徒把這種改變與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相連。
信仰帶來的福祉
用基督徒的術語說,「希望」乃是「愛」向未來的延伸。神學家莫特曼將「希望」和「樂觀」作出區分;後者是根據對事實的觀察與前瞻,前者卻是定睛於神,期待祂按著祂的信實來成就美事。
究竟什麼是人的福祉?西方自奧古斯丁以來的傳統原本是「以神為樂」;但十八世紀人文主義興起,以為人的興盛與神無關,不過當代人大致仍維持「當愛鄰舍」的看法,追求烏托邦社會(如馬克斯主義)。可是到二十世紀末,後現代主義充斥,人只追求個人的滿足。
《真正的美國夢》(The Real American Dream)一書,指出「美國夢」的改變。清教徒移民新大陸,是想在這片土地上按神的心意來生活;林肯時代之後,美國要扮演「救世主國度」的角色;但到了二十世紀後期,美國夢狹隘到「只顧自我」。然而追逐個人的歡快並無法讓人滿意,活在真正的幸福中。
基督徒對世人福祉最重要的貢獻,是說明何為有福的人生,以及如何能實現。我們相信神是愛,而我們受造也是為著愛;因此我們樂意為鄰舍的好處著想,並且認定:他們的福祉與我們的福祉息息相關。基督徒首先必須向世人陳明,在當今的處境中,神如何與人的福祉相關;其次要說服眾人,「愛神」與「愛人」是社會得以興盛的關鍵。而最重要(也是最難)的,就是我們要有真實的信心,並且以行動展現出來。
參與的信仰
當代的社會有四個特色:(1) 自願性:人們會選擇自己要參與的社團。(2) 不同性:社團要維持本身與眾不同的獨特性,才可能有發展。(3) 多元性:每個社團都必須面對多元化的複雜社會及其不斷的變化。(4) 相對自足性:社會的次結構(如經濟、教育、社區等)多少有自足性,沒有人能全然掌握。
基督徒團體在當今社會中,只是場上諸多競爭的成員之一。雖然它在西方曾經輝煌,但如今已不再獨大。美國「基督教右派」從1970年至今一直想重握政權,但是不斷失敗,就是一個例子。即使如此,基督徒團體仍必須竭力去發揮一切可能的影響。
基督徒對於外在文化,不是要將它全然改變,也不是與之妥協,乃是以「分別而不離開」的態度來參與所有的層面,加以變化或顛覆,目的則為追求眾人的福祉。基督徒必須不斷把「不同」的價值觀與作法注入文化中。例如,在飲食方面,我們應當把重點從「自我享受」改成「分享」;在家居的設計上,不妨讓客廳大而臥房小,看重接待外人;在婚禮上,以儀式表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對於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作法,我們則應當努力加以廢棄。
分享智慧是基督徒的義務,也是愛鄰舍的表現。除了在受逼迫之時不宜多言之外(參:馬太福音7:6),基督徒平時都應該如此行。
基督徒的智慧可以指一種「生活方式」,使個人、團體、受造物都能興盛;也可指處世的金科玉律,如「箴言」之類格言式的教導。聖經還有一種對智慧的瞭解,是指「人」:《箴言》將智慧人格化(如第八章),基督徒認為「智慧婦人」就是指道成肉身的耶穌(約翰福音1:1-14);保羅稱耶穌「為我們成了神的智慧」(哥林多前書1:30);因此,跟隨基督的人便有智慧(加拉太書2:20)。
分享智慧有如為朋友奏樂:他得著,我仍擁有。「作見證」是主要的分享方式:不是強加於人,而是指向智慧;不是推銷,而是白白給予;不只是講解,更是以身作則;不是只作助產士(像蘇格拉底的看法:給已擁有智慧的人接生),而是指向基督及祂的智慧。
分享智慧必須在愛鄰舍的氛圍中進行,並要尊重對方的感受。某個宗教的信徒似乎不太可能接受其他信仰的智慧,但其實這件事一直不斷在發生。基督徒與其他宗教的信徒相處時,必然也會從對方有所領受。不過,基督徒面對外在的智慧時,必須注意,所接受的內容必須與聖經所描述的基督相符。
「赦免」是基督徒智慧的核心。赦免是表明兩件事:第一,指出錯誤;第二,不讓錯誤的後果臨到作錯的人──使他不受罰,反得恩。赦免的行動便是分享智慧,而且是最有效的辦法。
倘若雙方都有錯,基督徒的智慧為:一方要先悔改,並且願意赦免對方,同時不必要求對方悔改。赦免的給予要在先,而且不需要去考慮對方是否願意接受,只是希望這份禮物能幫助犯錯者,使他們因接受赦免而願意悔改。
基督徒要分享智慧,首先應當讓「智慧」塑造我們的生活(包括願意悔改與赦免),如此才能讓人看出其可愛、合理和益處,吸引人放下自己,與神連結。
公共領域的參與
今天全球蔓延最快速的生活觀,不是世俗人文主義,而是宗教的世界觀;擴展的方式不是靠外力的強加,而是基層人士的熱情推動。例如全世界基督信徒中,有兩億人是經由悔改而歸信。
美國除了基督教以外,有五百二十萬猶太裔,三千一百六十萬無宗教人士,二百五十萬伊斯蘭教徒,二百一十萬佛教徒,一百二十萬印度教徒。歐洲的伊斯蘭教亦增長迅速。在全世界每個國家中,宗教的多元化未來都將是重大事件。
自由民主之下的宗教
「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出現於西方,是保守派和前衛派都同意的政治模式,目的是要讓同一個社會裡不同的觀點能並存。「民主」即人民有同樣表達心聲的權力。「自由」則表示,(1) 每個人可按自己的觀點生活;(2) 政府對所有生活觀保持中立。
不少人以為,當今的「自由民主」即是指宗教不可進入公共領域。結果,在公共領域裡聲音最大的,變成世俗主義。這對宗教人士顯然不公平。沃特斯妥夫(Nicholas Wolterstorff)建議,採用「共有社會(consocial)」式的自由民主,其特色有二:(1) 不追究來源;對宗教理由不加以道德限制;(2) 政府立場中立的意思是「公平」,而不是「政教分離」;要倡導「多元團體的政治」。
源於亞伯拉罕的一神信仰應當支持多元政治的作法。理由如下:(1) 只有一位神,所有人與神的關係都平等。(2) 這位神最大的吩咐是要我們愛鄰舍--你們要人如何待你們,就如何待人。(3) 任何個人和團體都不能要求擁有他們不願給予別人的特權。(4) 宗教是不能強迫的,就心靈和行動而言皆然。
宗教團體是否願意接受這種政治模式?倘若它本身弱小,就很樂意接受。但若它居多數,便可能拒絕。不過,所有一神信仰若願意遵照其神學與道德信念,就會接受多元政治模式。
發表自己的看法
世俗化的自由民主模式源於十七世紀的歐洲,是為了解決當時的宗教戰爭而提出的。如今,多元的政治模式是否會重啟衝突?如何避免?如何才能讓宗教保持自己的獨特性,而以其智慧參與公共決定和辯論,在民主架構下和平進行?
有人認為,在公共領域提出不同之處,就必會導致政治衝突,所以應對宗教禁聲,只能容许某種程度的世俗主義。但是,世俗主義者不見得不會與人衝突,近日歐洲的世俗主義者與穆斯林的衝突就是例子。歷史也見證,世俗主義不見得比宗教更不暴力,二十世紀大半的暴力都是出於世俗原因。
降低暴力衝突唯一的辦法,是鼓勵各個團體從其內部尋找資源,盡力凝聚成和平的文化。宗教團體在發表言論時,應容许他們具體表達該信仰的特色──無論與其他信仰的觀點雷同與否。最重要的是,不同信仰的人士應當為彼此有相同點而高興,對於不同的看法,則應當願意繼續折衝。
基督徒必須按兩個基本信念來發言。第一,神愛所有的人,包括罪人;第二,宗教之間雖有界線,但卻有可互相滲透的地方。如此,我們所發表的言論便能既合乎基督信仰,也包含其他立場的看法,因而得到別人的共鳴。當然,有時可能無法得著共鳴,只產生爭論;但好的辯論便是如此形成的。
交換兩種禮物
1779年,勒興(G. E. Lessing)寫了《聰明的拿單》的故事,以十二世紀的耶路撒冷為背景,講述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關係,主題是給予禮物。他提及這三種宗教相處的兩個要點。負面而言,可以安心地把信仰真理的辯論擱置一邊,因他認為,我們其實無法分辨何者為真。正面而言,三方應該在「一無偏見地表達不朽的愛」上來一較高下。
勒興根據「不朽的愛」交換禮物的概念雖然重要,但卻是不充分的;還需要加上另一種禮物的交換,就是「努力追求對真理和對彼此的瞭解」。由於许多宗教的真理都藏於其聖典中,各宗教的信徒對於彼此的聖典應當以「解經上的善意」相待,也就是以同理心來揣摩對方解釋其聖典的努力,並去聆聽他們嬝物嶊瘋[點。這種善意不一定會導致完全同意,更不可能解決何方的聖典具權威的問題。但這種解經式的交換禮物,可以幫助信徒更加明白自己和對方的聖典,以致能視彼此為夥伴,而非真理的鬥爭者;能更尊重相互的人性,並樂意互惠。
毫無差異與衝突的公共生活,是不實際的幻夢。而這兩種禮物的交換,則可以使兩造在互相尊重之中協商差異與衝突,促進相互的合作;並使雙方以朋友的態度作正面的辯論,而非成為敵人,互相攻訐。
在民主架構中,最重要的實際行動之一便是「投票」。先辯論,再投票,然後再辯論,這是文明社會善用民主制度的公民所應當採取的作法。宗教團體也可以這麼作,無須把自己的信仰鎖在心裡、家裡、或教堂裡。
結論
1.一神論的信仰要人去愛鄰舍,因此應當以多元主義作政治模式。
2. 政治的權威(或任何其他權威)並不必然反對神的權威。一神論者最當看重的,不是拒絕不直接出於神的權威,而是對與神誡命相反的事不予妥協。「順服神不順服人」(使徒行傳5:29)與「服從掌權者」(羅馬書13:1)當並重。
3. 有限與敗壞的人對神的理解總是有限;而神也留下许多空間,讓人去定規生活的細節。因此,所有文化都有真理、良善、美麗的成分,知識也應來自各種不同的資源,包括科學、哲學、和其他宗教。
4. 一個團體的行為態度、理念觀點、原則規條、價值標準等,只要符合神的啟示即可,不需要直接來自神的啟示。
5. 跟隨神的人應當是「在世界而不屬世界」(參,馬可福音16:15,約翰福音17:14-16)。基督信仰是一種以基督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活在不同的文化與文明之中。
6. 神的道德律雖有普世價值,但只能透過有效的民主程序才可成為法律,不能違背民意而強加於百姓。
7. 庫特卜主張,伊斯蘭教徒最主要的任務乃是奪回領導權,使其歸入神的引導。但基督徒沒有這種任務,並沒有「基督徒革命」這回事。
8. 信仰必須是自由決定的,像是禮物,而非法律。宗教自由乃是摒棄宗教專制,而以多元為政治模式。
不同的宗教可以共同創造一個氛圍,使人發現情慾的愛是虛空的,並且讓大家願意熱衷來討論攸關人生最重要的問題:「當怎麼行,才能讓生命成為『美好』?」
蒙允轉自2012年1月總42期《恩福》雜誌:http://www.bf21.org/magazin/42/2012-01%20final%20cov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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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Help Saving jailed Pastor Gong of Huanan Chruch
http://ministrysolar.wix.com/pastor-gong-hu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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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Dec 2, 2012, my father Pastor Shengliang Gong had High Blood Pressure and Cerebral Infraction, but he never got the proper medical checkup and adequate treatments. Consequently, my father’s illness got worse and worse. More than once my father almost fell to the ground during last November.
Finally when he got the checkup on November 26th 2013, the doctor said my father’s illness was not very optimistic. He was having Cerebral Infraction, Encephalatrophy, Brain Lesions and Leukoaraiosis, etc. The doctor said that my father needs to have checkup every three months. So we repeatedly requested the prison officials to perform checkup accordingly, once every three months. The prison said that they had one done on April 17th, but refused to release the hospital’s medical treatments records and conclusions to neither my father nor the family members. They would not make any specific statements about my father’s illness. Now, my father and our family have no ideas about the level of his illness.
Since my father illness, previously we could buy some appropriate medicines for him according to his known conditions pieced together from oral communications of diagnosis, after consulting with doctors. Though this won’t amount to totally healing, it was the only way our family could do for him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But now, as the prison withholding medical records from us, we are unable to know his condition and thus cannot providing suitable medicines for him-the very minimum request was denied of us.
The inadequate medical treatments within the prison cannot give my father prompt and sufficient treatments. Yet the prison won’t send him to hospitals outside for necessary treatments and regular checkups, causing further serious damages to his health. The prison won’t allow him the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they also deprive his right to know about his illness condition. The prison as law enforcement agency behaves illegally. Effectively, they are directly pushing my gravely ill father to dead end street of death.
I appea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ies concerning my father’s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conditions. Please join us to rally for my father and our family’s rights to medical records and the right to know the situation of my father’s sickness; also his right to have regular medical treatments, thereby saving his life and protect his fundamental rights!!
Pastor Shengliang Gong’s daughter: Huali Gong
June 30th 2014
Cell Phone: 13241248388
Han Kou prison department phone number: 027-83556018
Instructor Hanwen Wang: 15327298562
Started by John 唐 in Prayer Requests Dec 13, 2018.
Started by CMIUSCA in Prayer Requests Apr 7, 2013.
Started by CMIUSCA in Chinese House Church Mar 13, 2013.
Started by CMIUSCA in Prayer Requests Jan 19, 2013.
Started by CMIUSCA in Prayer Requests Jan 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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