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福音派运动及其社会关怀


一、福音派的兴起与《洛桑信约》的产生

1、二十世纪中叶北美福音派的兴起
       1)二战后北美的宗教奋兴运动 

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在北美发生了一场基督教奋兴运动。1945年,国际基督教青年军被组建起来,以巩固这一时期逐渐兴起的基督教奋兴运动。据统计,在其建立的第一年里,基督教青年军就发起了将近900场大型集会,总计约有100万人参加了这些全国性的集会。[1] 正是在这种奋兴运动的背景下,惠顿学院的年轻毕业生葛培理作为这个组织的第一位专职布道者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随后的几年里,在基要派的阵营中,出现了一批这样的青年的布道家及神学家,如卡尔·亨利和查尔斯·富勒等,他们后来构成了基要派中持所谓积极或者包容主义观点的群体。

二战后的北美基要派中,在继续推动全国性的宗教奋兴运动过程中,逐渐表现出一种内部的分裂。基要派中持消极立场的宗派群体更加注重将自己与这个败坏社会及其他有问题宗派的分离上,并对后者持激烈批评的态度;持积极立场的群体则更愿意联络更多的教会及组织,而对自身分离主义的倾向持质疑态度。两个群体的分裂发生于1957年,当时为了在纽约成功地举办大型布道会,葛培理的团队接受了当地基督教教会联合会的援助。而持消极立场的宗派群体被这种试图要与“自由主义者”合作的行为所激怒,于是最终的分裂在所难免。[2] 分裂的结果就是,持积极立场的这个群体被人们称之为“新福音派”(Neo-Evangelicals);而基要派则逐渐被看成是分离主义的代名词。

当然,在这种基要派内部所发生的消极与积极立场的区别有其神学上的原因。在神学上,时代论式的前千禧年观念是造成这种区别重要因素。按照马斯登(George M Marsden)的表述,“时代论式的悲观主义观点助长了对于社会事业在这场运动中的重要性的漠视。神定时代论关于各大教会的消极评价也鼓励了分离主义。”[3] 而持积极立场的这批知识分子却试图回到更为主流的更为久远的福音派传统,而不是让自己被新近流行的时代论教义所束缚。这个时期的时代论不仅表现出分离主义的倾向,同时还表现出某种反智主义倾向,这些都是他们所不能完全接受的。

2)对社会关怀及文化领域的关注 

按照麦格拉思(Alister McGrath),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北美基要派在选择撤离它所认为是已经堕落了的社会和背叛了的教会时,某种意义上重复了宗教改革时期重洗派的分离主义立场。“这并不是说基要派刻意地或有意识地决定采用源自16世纪激进改革派的观念。而是说,基要派所采取的方式,不论它意识到与否,都更为接近激进改革派而不是主流改革派的立场。而激进改革派肯定了信徒分离于一个不信神的社会并组成某种信徒社团的必要性。”[4]

卡尔·亨利1947年出版了《现代基要派不安的良心》,其中他作为基要派的信徒对这种神学立场进行了痛苦的反思。他认识到,基要派为了达到它对这个世俗世界的批判与摈弃,选择了把自己的关注点只集中于整个基督教立场的某个侧面,而没有表现出那种有着特定社会维度之世界观的基督教立场,其结果就是,基要派不仅没有达到它所期待的目标,反而传达出一种严重缺乏社会关切的、被贫困化了的、及被缩减了的福音。卡尔·亨利这本书的发表,用德克·杰勒玛(Dirk Jellema)的话来说尤如“新福音派的宣言”,可以说是表达出福音派教会与传统基要派教会的一个重要区别:社会关怀及参与意识的再醒。

从上面的因素来说看,社会关怀与文化参与意识的再醒是这个时期福音派运动兴起的一个重要方面。用法兰西斯·薛华(Francis A Schaeffer)的话来说,“福音派”这个术语,“意味着信仰圣经,但又没有把自己摈弃于整个生活的范围之外,并力图使基督教同社会、政府和文化的现行需要发挥有效的接触。它具有将人们引向救主基督但同时又力图在文化中做盐做光的涵义。”[5] 当然,这里所说“有效的接触”并不是以对社会文化的现行需要采取妥协为前提的,那样的话就与自由派没有什么区别了,而自由派的做法已经被认识到,就把人引向基督同时又能够转化社会文化这个目标来说,并不是真正“有效的接触”。

换言之,与自由派相比,福音派显然还是站在基督教传统的立场上。在诸如对圣经权威的肯定、个人灵性重生的重视等方面,福音派的立场无疑与基要派是一致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持一个具有社会向度的基督教世界观。用麦格拉思的话来表述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福音派是一种后基要派现象。它起源于对基要派的缺憾的认识与回应。虽然福音派毫无疑问地继承和发展了宗教改革运动、清教运动和卫斯理派的诸多洞见,但也应看到这一事实,即重新回到这些伟大的福音派传统的动力,来自于对基要派在社会、学术、和精神等各个方面已经失败的认识。”[6] 这种社会向度的基督教世界观在《洛桑信约》中被某种程度地体现出来。

2、洛桑会议所关注的问题

    1974年7月16-25日,在瑞士的洛桑召开了此次洛桑世界福音大会。来自150个国家的2700名代表会聚一堂,其中有百分之五十的与会者、大会筹委会成员及发言者来自于第三世界国家(中国大陆没有人员参加)。会场上巨大的横幅上写着“让整个世界听到他的声音”。在这次大会所讨论的主题中,教会的社会关怀使命是一个重要主题。
作为1974年洛桑会议主要发起者的葛培理,在其开幕致词的结束语中,对这次会议主要表达了四点期待:1)希望大会能够“就传福音形成一个合圣经的宣言”;2)推动教会“完成将福音传遍世界的使命”;3)“表达出传福音与社会关怀之间的关系”;4)有助于在“世界各地进行教导的传道人之间建立起团契关系”。可见关于社会关怀的问题是这次大会的一个重要主题。而在大会结束时的总结发言中,他做出了如下概括:“如果有一件事情在这次大会中被明确高调地传递出来,那就是我们这些传道者们应当有社会关怀。这个在较小的小组里所讨论的,作门徒在今天的意义的主题,已经从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7]

    如果和1966年在伯林召开的世界福音大会相比较的话,那么那次福音大会显然还没有把传福音与社会关怀的关系看成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这个议题只是在小组讨论中被提到,但并没有充分地讨论。在向大会所提交的论文中,只有一篇涉及到传福音与社会关怀的关系,不过全文还只是局限于讨论在传福音中如何冲破种族主义的壁垒。从神学观念上看,当时与会的福音派代表仍然把社会关怀看作是要不惜一切代价去避免的传福音的敌人。[8]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我们看到洛桑会议的变化具有多么大的意义。

    而在洛桑会议之后,198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世界福音大会所形成的《马尼拉宣言》中,再次肯定“福音与善行是不可分离的”;致力于社会关怀活动并非是回归到自由派的“社会福音”思想,“并不是把基督化的社会与神的国度混为一谈。我们认定,符合圣经的福音必然包含着社会行动”。

二、《洛桑信约》中的社会关怀条款

1、为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忏悔

    在洛桑会议过去多年后,洛桑会议的另一个主要发起者神学家斯托德在他所写的一本诠释洛桑运动的书中,逐节地解释了那次会议所形成的《洛桑信约》。这里我们可以简要地概括一下他对信约中第五节“教会的社会责任”的诠释(信约的具体内容见本文后的附录)。

    在讨论第五节的这章开始,斯托德就解释了这节中所表达的“这里我们再一次为疏忽自己的社会责任,也为我们有时认为传福音和社会关怀相互对立而表示忏悔。”在二十世纪,英国与北美一样,都因为对自由派乐观主义的“社会福音”运动的有所反感,从而将传福音与社会关怀活动分离开来,基本上是完全关注于前者。现在,这些福音派人士认识到这是一个神学上的错误,他们愿意为此悔改。实际上,按照斯托德的说法,信约中的表达已经非常温和了。此前有相当一部分参加会议的福音派人士曾希望有一个更强的表达:“我们必须把那种要将传福音与社会关怀行动分离开的企图当作撒旦的伎俩给予弃绝”。而与此相对的肯定性表述就是:“我们相信,传扬福音和参预社会-政治都是基督徒责任的一部分。”在做出这种肯定后,斯托德具体从几个教义的方面论证了第五节中所表述的教会的社会责任。[9]

2、教义角度的分析

    1)上帝论角度  整个第五节的第一句话从上帝论的角度对“教会的社会责任”做出了回应:“我们相信上帝是创造所有人的主,也是审判所有人的主。因此我们应当分担他对整个人类社会之正义与和解的关注,以及将男人和女人从各种形式的压迫中解救出来的心意。”这里从最初创造及最终审判的角度,上帝始终是所有人的上帝。他确实不只是关注他的教会,他也关注他所创造的世界及其人类。“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因此作为他的儿女,应当体会天父的心意,分担他对人类社会的关注,特别是在正义、和解与人的自由方面的关注。(摩1,2)其实在这些方面成为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价值之前,这些方面就已经成为上帝对人的关注点了:“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赛1:16-17)

2)人论的角度  教会的社会责任也可以从人论角度来说明:“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着上帝的形象造的,每个人,不分种族、宗教、肤色、文化、等级、性别或年龄,都有内在的尊严,他们因此应当受到尊重,得到服侍,而不是遭到剥削。”徐非人们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待人,因为人所具有的上帝形象去肯定人的“内在尊严”或者基本人权,否则人们就难免会从人的文化、民族主义等种种偏见去看其他的人。而当他人被不当地欺压,不被得到尊重时,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对造他的上帝的亵渎(雅3:9)。因此,教会有责任使所有按照上帝形象被造的人“受到尊重,得到服侍,而不是遭到剥削。”

3)救赎论角度  从救赎论的角度来看,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主张社会关怀不等于是认同社会福音派。社会福音派以为社会关怀的行为能够替代福音,社会改革能够在这个世间建立人间的天国。而这里则明确地认识到两方面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确实“与人和解并非意味着与上帝和解、社会行动也不一定是传扬福音、政治解放也不意味着得到拯救,”但另一方面,这两个方面对于“体现我们爱邻舍和顺服耶稣基督,都是必不可少的方面。”其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拯救的信息也包含着对各种形式的异化、压迫和歧视的审判。”因此,勇于传扬爱的福音,也就意味着有勇气“在邪恶和不公正存在的地方,我们应勇敢地给予指责。”

4)国度论的角度  最后,从国度论的角度来看教会的社会责任,洛桑信约的表述是:“当人们接受基督的时候,他们就得到新生,就进入他的国度,因此就要在这个不义的世界上,不仅个人显出公义,并且要传播公义。”作为上帝国度的子民,我们不仅要“饥渴慕义”,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而且要把上帝之国的义、国度的公义准则在我们的生活中展现出来。要注意的是,这里不是说要在我们的教会生活中展现出来,而是在“这个不义的世界上”展现出来。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的意义。

三、对教会社会责任的反思

1、耶稣的教导与榜样

从新约圣经的角度看,耶稣基督来到这个世上开始传道的时候,不只是传讲天国的福音,让人悔改,他也同时看顾人在生活及物质上的需要,医治、喂养、安慰。“耶稣走遍各城各乡,在会堂里教训人,宣讲天国的福音,又医治各样的病症。他看见许多的人,就怜悯他们,因为他们困苦流离,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太9:35-36)宣讲和医治是同时并行的,因为他所看见的这些困苦流离的人基本是有疾病伤残的人、孤儿和寡妇、被人看不起的税吏和妓女、无家可归的人等,就是今天我们所称之为的弱势群体。

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或许医治是当时弱势群体乃至普通民众的最基本需要。正是在这种最基本的需要上,耶稣医治的作为不只是吸引这些有需要的民众来到他的面有,同时也在这些可见的事情上,让人们看到了一些异乎寻常的事情,看到了让人希奇的事情:“耶稣离开那地方,来到靠近加利利的海边,就上山坐下。有许多人到他那里,带着瘸子、瞎子、哑巴、有残疾的和好些别的病人,都放在他脚前。他就治好了他们。甚至众人都希奇,因为看见哑巴说话,残疾的痊愈,瘸子行走,瞎子看见,他们就归荣耀给以色列的神。”(太15:29-31)

其实众人的希奇是有原因的,因为他们从这些可见的让人希奇的事情上看到了以色列神的信实,看到了弥赛亚的来到,看到天国确实如耶稣所说“已经近了”。从以往以色列先知的预言中,他们已经多多少少地了解到上帝之国临在的时候,会有些什么可见的征兆。“约翰在监里听见基督所作的事,就打发两个门徒去,问他说:‘那将要来的是你吗?还是我们等候别人呢?’耶稣回答说:‘你们去,把所听见、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就是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风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太11:2-6)当上帝之国因着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的到来而临到这个世界时,不只是有福音传给穷人,不只是发生了人所看不见的、因为听到福音而有的心灵中的触动、悔改及得救,而在这个世上人们看到了一些让人希奇的征兆,看到因着神的怜悯及爱所结出了一些可见的果实,看到有人确实在实际生活中经历到有形的释放与满足。这些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的让人可见的变化虽然还不能够等同于天国的丰富,但作为天国已然临到的表征,见证了神对人的怜悯与慈爱。

正因为天国的临在有这样两个方面的表征,所以当耶稣打发他的12个门徒出去传扬天国的福音的时候,在对他们的吩咐中同时包含着这两个方面:“随走随传,说:‘天国近了!’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叫长大麻风的洁净,把鬼赶出去。你们白白地得来,也要白白地舍去。”(太10:7-8)当他差派那七十个门徒出时候,他的吩咐也是一样:“无论进哪一城,人若接待你们,给你们摆上什么,你们就吃什么。要医治那城里的病人,对他们说:‘神的国临近你们了。’”(路10:8-9)

当教会最初在耶路撒冷城中出现的时候,在人们的眼中出现的这一群人,不只是让人听到他们在传讲耶稣已经复活了,他就是基督的福音,他们也确实让人看到这个群体形成了一种别具一格的生活方式:“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赞美神,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4-47)教会不只是传扬基督带来的天国的福音,照顾人的灵性成长,她也在效法主基督,去照顾到人们的实际生活,并且这个群体的生活本身就是一个特别的见证。这是教会作为上帝之国在这个世上的代表的一个最好的表现。

2、对社会关怀责任的反思

    不过,洛桑信约中对于教会社会责任的讨论及表述还不够深入。有些问题并没有涉及或者展开,比如说,我们通常鼓励教会中信徒个人能够有社会关怀行动,但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对于社会事务参与的程度与界限、以及在当代社会处境下进行社会关怀的途径与形式等问题,则基本没有讨论。本文在这里也没有能力讨论这些问题。只是想通过对教会历史及周围信徒的观察,尝试提出如下两个讨论的问题:

首先,所谓“个人灵魂”的得救,以及“个人灵性”的提高,似乎并不自然地导致个人在自己的生活各领域中有一个全新的生活方式,并且通过这种生活方式,而对周围的人有爱的关怀;进而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能够进入到周围人群的生活中,对其产生转化性影响。或者说,即使有了这种对周围人的爱的关怀,也不自然或必然地导致对所在社会的公共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教会群体中如果存在着一些已经达到这种社会关怀程度的信徒,并不自然地导致整个教会群体在其所在的社区中,有其鲜明的群体生存样式,通过这种生存样式,能够对周围的人有爱的关怀,并进而能够进入到所在社区中,对其产生转化性影响。或者说,即使有这种对社区的爱的关怀与影响,也不自然或必然地导致对所在社区问题的关注与参与。

如果上述的观察是成立的,那么这其中涉及到怎样的问题?涉及到什么样的因素——个人领受的不同呼召?神学上不同的教导?还是教会已有的传统?

1)社会关怀与个人生命改变  我们为什么只提传福音而不提社会关怀?或许是因为我们简单地认为:当越来越多的个人得救,人心及人的生命改变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关注周围的人及周围的世界,这个社会自然会改变,这个社会中的社会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但是,我们确实可以观察到,从生命的改变到关怀和参与社会问题,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到今天为止,中国已经有那么多经历了生命改变的基督徒,但这个人数已经不少的群体在这个社会中似乎还处在一个十分边缘的地位,没有太多的印记表明其对这个社会的生活及其主流文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似乎是在问:一个生命有改变的人一定就会是一个社会关怀的参与者吗?

人的社会关怀是人生命因为恩典改变后,对于这个社会的一种有意识的回应。其基础与动力来自于基督的爱。人在经历了基督的爱后,再有意识地把这个爱传递出来,给予周围的人,就表现为是一种社会关怀。但这里的问题是,只是有爱还不够,单靠着心里偶然出现的一点感动还不够,来自基督的爱还要与一种生活的准则联系到一起。当人认识到上帝的公义或者天国公义的法则后,人有意识地按照这种公义的法则建立自己的生活,有意识地按照这种公义准则去行事,就是一种社会关怀。偶尔凭感动对周围人的关怀或许不难,但持续地社会关怀活动则与我们自己是否已经建立起符合公义法则的生活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后者才是对个人社会关怀意识的真正的挑战。

2)社会关怀与教会使命  每当我们提到教会的大使命时,我们总是马上会想到马太福音28章19-20章的经文,并且把这段经文主要理解为基督要他的门徒要走出去,将福音传给万民。其实,这里更完全的理解是让教会走出去,在万民中建立教会。不过,本文在这里想表达的是,理解教会的使命是否主要就根据这一处的经文就足够了?

教会作为上帝之国在这个世上的代表,当我们讲到她的使命时,不能不平衡地提到耶稣给这个群体的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即是作为一个来自于基督的命令,就是教会义不容辞当履行的责任。而要理解和行出这个命令,就不能不把这个命令与神律法的总纲联系起来:“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6-40)

或许我们不应该把这个律法的总纲只是当作基督徒个人的道德规范。如果我们把这两条与主对他的门徒的新命令联系起来,将彼此相爱及爱邻人如己看作是基督对他的教会的要求,看作是天国之法则的集中体现,那么,作为天国在地上之代表的教会,将这样的法则在这个群体中显明出来,就成为这个信仰群体的重要使命。这个使命与出去建立教会的使命一样重要。

总之,本文对二十世纪中叶福音派的兴起,特别是这个运动带来的对教会社会关怀活动之态度的历史性转折,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八十年代后世界福音派运动的发展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因此本文并无意完全认同或照搬这个运动中某些人的观点,但这个运动通过洛桑信约所表达出的信念,特别是其所带来的对社会关怀及文化参与的新的理解,却是值得我们认真了解与继承的。

[1] 乔治·马斯登,《认识美国基要派与福音派》,宋继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56页。

[2] 乔治·马斯登,《认识美国基要派与福音派》,60页。

[3] 乔治·马斯登,《认识美国基要派与福音派》,58页。

[4] 麦格拉思,《福音派与基督教的未来》,董江阳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27页。

[5] Francis A Schaeffer, The Great Evangelical Disaster, Crossway Books, Westchester, Illinois, 1984, p.97.

[6] 麦格拉思,《福音派与基督教的未来》,32页。

[7] Athol Gill, “Christian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New Face of Evangelicalism, ed. by C. R. Padilla, Hodder and Stoughton, 1976, p.90.

[8] Ibid.

[9] John Stott, ed., Making Christ known: Historic Mission Documents from the Lausanne Movement 1974-1989,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6, p.24-27.